本文整理自律咖网出海微信群群聊记录和网站评论区,为保护隐私,部分昵称和细节可能已做模糊处理或AI改写,并经过适度编辑与排版,仅供参考与交流,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专业建议。

🧵 话题:苏州做外贸,合同和涉外律师费用怎么搞清楚?
📖 阅读原文 / 查看正文内容
💡 如何阅读这篇群聊?
下面按“一个提问 / 观点 + 作者回复”分组展示对话。为保护隐私,部分昵称和细节可能已做模糊处理或 AI 改写。如您需要加入出海群,可添加微信:lvga2015。
📎 点击查看微信二维码
客服微信二维码
对话组 1
avatar
euterpe
读者 · 2026-01-16 01:06
文章把贸易术语拆得很清晰,FOB和DDP的责任划分正是我的痛点。现在试销期走海运拼柜多,合同里运费分摊总扯皮。想问:如果同时用空运小件和海运大货,怎么在合同里设计条款能既控成本又避免物流断链?
avatar
JingJing(回复 @euterpe)
作者 · 2026-01-16 09:40
运输方式混用确实需要精细设计:1. 分项约定条款,明确空运/海运对应的贸易术语、运费承担方及截单时间;2. 建议补充替代方案,例如空运延误时可自动切换指定航运公司,费用按约定比例分担;3. 汇率波动较大时,锁定主要币种结算周期。具体条款表述建议向物流律师确认,可以加我微信(微信号:lvga2015)发你两份混合运输合同模板参考。